原標題:
惠陽區人大常委會探索創新干部任后監督方式
增強監督“咬合力” 激活履職“原動力”
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加強對被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和監督權的內在要求,是新形勢下地方人大常委會面臨的新課題。
近年來,惠陽區人大常委會探索創新干部任后監督方式,完善“任前、任中、任后”的任免監督閉環機制,體現“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憲法精神。2022年,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出臺《惠州市惠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被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監督的辦法》(以下簡稱“《監督辦法》”)。從2023年起,惠陽區人大常委會要求被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年度分批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履行憲法宣誓誓詞和供職發言承諾情況,督促被任命人員依法勤勉履職,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職的“原動力”,為推動惠陽高質量發展、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人才保障。
惠陽區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到區檢察院調研被任命人員履行憲法宣誓誓詞和供職發言承諾情況。
更規范
建章立制織密監督網絡
創新對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履職的監督,最根本、最基礎的在于運用規范化體系化的制度機制,實施科學監督、精準監督、有效監督,確保監督有成效。
“領導干部履新之后,成效如何,供職發言承諾兌現了多少?”2022年6月,惠陽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監督辦法》,規定了任后監督范圍、具體監督方式、履職報告內容、測評結果運用等,建立了“任后述職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民主評議+專題報告區委+跟蹤督促整改”閉環工作機制。
《監督辦法》明確監督范圍,包括惠陽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一府一委兩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確監督形式,包括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組織進行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專項工作視察和評議、履職測評等。2023年,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印發通知,確定開展履職評議的“啟動部署”“調研征詢”“會議評議”“整改落實”等工作步驟,聚焦“察、述、問、議、評、改”六個方面開展工作,創新了監督方式,織密了監督網絡。
更精準
走訪調研為測評對象精準畫像
“遵守和執行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踐行履職承諾完成情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和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落實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意見、建議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情況!薄侗O督辦法》對履職報告內容作了明確、細致的規定,既看干部結合自身崗位的履職情況,也看干部對人大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開展任后監督,監督內容是關鍵,需找準監督的著力點,提高監督的針對性。為了更精準開展干部任后監督工作,惠陽區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在審核自查報告的同時,采取實地調研、座談會交流、發放調查問卷、征求意見等形式進行走訪調研。
惠陽區人大常委會調研組調查過程中發放調查問卷,對評議對象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接受人民監督等多方面進行滿意度測評。調研組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服務對象、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詳細了解被評議人履職情況,形成客觀詳實的調研報告,為述職測評對象精準畫像。調研報告客觀公正,有“贊”有“彈”,制定“正面+負面”兩張清單,增強了監督剛性,增強了監督“咬合力”,為進一步客觀評議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兩年來召開座談會16次,發放調查問卷337份,填寫測評表256份,收集意見建議52條。
更有效
強化評議結果運用,保障監督有實效
去年以來,惠陽區人大常委會組成8個調研組,對6名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局長、1名法院副院長、1名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履行憲法宣誓誓詞和供職發言承諾情況進行調研,并在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次會議上進行述職評議;蓐枀^人大常委會開展集中測評時,邀請部分區人大代表參加。
履職測評采取無記名評分方式,涵蓋“遵守和執行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踐行履職承諾完成情況”“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等6項評議內容,總分100分,測評結果當場公布。
履職測評工作結束后,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對測評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將測評結果向區委專題報告。同時,將履職報告審議意見連同測評結果一并反饋給報告對象,以便報告對象更好履行憲法宣誓誓詞和供職發言承諾。這樣就形成了監督閉環,促進了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回應群眾期盼。
評議是手段,改進工作才是目的。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在開展任后監督工作中強化評議結果運用,保障監督有實效。接下來,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在區委的領導下,聚焦重點領域、落實監督閉環,督促被任命人員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擰緊監督發條,扎實做好任后監督“后半篇文章”。
文/圖 惠州日報記者黃尉宏 通訊員賓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