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小伙伴注意啦!
9月、10月的工資計算中
要加上兩筆錢
到手工資最高翻3倍
第一筆:假期加班費
中秋節:9月15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這幾天單位沒有安排放假,員工在此期間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計發加班工資。
假期加班費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作日超時加班工資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低于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于3倍。
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9月17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15日至16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至7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調休日加班的:調休日屬于工作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第二筆:假期過節費福利待遇中,除了標配的五險一金,過節費也成為應聘者關心的“加分項”。
目前不少公司員工福利健全,逢年過節都給員工發放過節費,9月、10月有需要發過節費的企業要注意在工資核算中加上這筆錢。
1.過節費是強制發放的嗎?
國家法律不干涉過節費發放,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即可,同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過節福利。
2.過節費需要扣個稅嗎?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單位在節假日發放給勞動者的過節費屬于津貼和補助,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
因此安排職工加班
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