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有變!近期或將多兩筆錢

      上班的小伙伴注意啦!

      9月、10月的工資計算中

      要加上兩筆錢

        到手工資最高翻3倍

        第一筆:假期加班費

        中秋節:9月15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這幾天單位沒有安排放假,員工在此期間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計發加班工資。

        假期加班費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作日超時加班工資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低于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于3倍。

        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9月17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15日至16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至7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調休日加班的:調休日屬于工作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第二筆:假期過節費福利待遇中,除了標配的五險一金,過節費也成為應聘者關心的“加分項”。

        目前不少公司員工福利健全,逢年過節都給員工發放過節費,9月、10月有需要發過節費的企業要注意在工資核算中加上這筆錢。

        1.過節費是強制發放的嗎?

        國家法律不干涉過節費發放,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即可,同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過節福利。

        2.過節費需要扣個稅嗎?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單位在節假日發放給勞動者的過節費屬于津貼和補助,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

      因此安排職工加班

      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

      編輯:洪東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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