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加價收取電費?廣州一家物業公司被罰款75萬元

        近期,廣州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電費加價問題專項整治,嚴格依法查處電費違規加價行為。9月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違規加價收取電費典型案例。

        案例一:番禺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1.5元/度的單價向番禺區鐘村街中三路段大地塘某創業公館內各分表用戶收取2023年5月的電費;按1.36元/度的單價向公館內各分表用戶收取2023年6月至7月的電費;在收取2023年8月的電費時,向部分分表用戶以1.36元/度的單價收取電費,另向部分分表用戶收取0.89元/度的電費外加0.47元/度的“代收公共照明分攤費”等費用,實際電費收費標準仍為1.36元/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6月14日,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違規加價收取電費行為給予警告、罰款755176.4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海珠區某公寓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海珠區后滘西大街三巷某公寓經營者,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按1.5元/度的單價向公寓內租戶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5月10日,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違規加價收取電費給予警告、沒收未退還的違法所得335.67元、罰款10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增城區新塘鎮衛山北三路某公寓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增城區新塘鎮衛山北三路某公寓房東劉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間按1.5元/度的單價向公寓出租屋租客、1.2元/度的單價向公寓商鋪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

        復查發現,當事人改為以0.9元/度的電價收取商鋪電費,同時又按用電量收取0.3元/度的物業費,各商鋪實際結算電費單價仍為1.2元/度。2024年4月3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天河區棠下南閘大街某商鋪房東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天河區棠下南閘大街某商鋪房東楊某,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間按0.823元/度的單價收取商鋪租戶電費的同時,另按0.677元/度的標準收取供電服務費,實際電費收費標準為1.5元/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月11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814.8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天河區荷光路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天河區荷光路某出租屋房東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間按1.13元/度的單價收取租戶電費的同時,另按0.37元/度標準收取公攤管理費,實際電費收費標準為1.5元/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4月23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2219.2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天河區員村上社大街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上社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文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按1.5元/度的單價向租戶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8月22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四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罰款1608.9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天河區石牌上谷大街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間,以“綜合物業費”的名義加收租戶電費,實際以1.5元/度的單價計算,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8月6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四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罰款111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白云區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專項工作安排,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陳某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以0.88至1元/度不等的單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7月30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296.3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白云區蕭崗北門東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舉報線索,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白云區蕭崗北門東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管理者李某某,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按1.5元/度的單價向租客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2月20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南方+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穗市監

      編輯:任己章
      上一篇: